200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正式实施。
1月22日,国家海洋局印发《海洋赤潮信息暂行规定》的通知。
1月31日,国家海洋局在北京主持召开全国海洋环境保护工作会议。
2月8日,温家宝副总理到国家海洋局慰问南极考察队员。
3月2日,全国海域勘界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
3月29日,国家海洋局发布2001年《中国海洋环境质量公报》《中国海洋灾害公报》。
4月4日,国家海洋局确定辽宁省东港养殖区等10个海区为全国赤潮重点监控区。
4月5日,国家海洋局发布《海域使用申请审批暂行办法》。
4月25日,国家海洋局发布《海洋生态环境监测技术规程》等11个业务规范的通知。
4月28日,国家海洋局决定从5月1日起在全国实行海洋工程环境保护和海洋倾废管理月报制度。
5月1日,国家海洋局从即日起在中央电视台等媒体发布我国主要海水浴场的环境预报。
5月15日,中国第一颗海洋卫星发射成功。6月6日,国家海洋局印发《海域使用论证资质管理规定》。
6月17日,国家海洋局、财政部联合公布30个国家级海域使用管理示范区名单。
6月24日,国家海洋局印发《海洋石油平台弃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6月28日,国家海洋局印发《海域使用测量管理办法》的通知。
7月12日,国家海洋局印发《海域使用权登记办法》的通知。
7月14日,全国海域管理座谈会在山东青岛市召开。
7月16日,国家海洋局印发《海籍调查规程》。
7月18日,国家海洋局印发《海域使用测量资质等级标准》。
7月29日,《中国海监监察员行为规范》出台。同日,国家海洋局下发第二批海岛管理试点地区名单。
9月4日,国家海洋局发布经国务院批准并授权的《全国海洋功能区划》通知。9月14日,历时9个月的东海维权执法行动圆满完成。
9月24日,海洋新闻宣传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
12月3日,“2002年中国海监工作交流会”在山东济南市召开。
12月25日,《海洋行政处罚实施办法》正式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