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批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决定,批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这标志着我国将按照该《公约》规定的内容,对我国管辖的海域,行使相应的管辖权,并全面履行《公约》规定的职责与义务。 这是我国在海洋管理及海洋法事务方面的一件大事,无疑会极大地推动我国海洋法立法体系的完善,加强我国在国际海洋法事务舞台上的作用,促进海洋及其资源的管理与开发。
5月15日,我国政府还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架领海的部分基线和西沙群岛的领海基线发表了声明。
(二)我国涉外海洋科学研究管理规定正式颁布实施
由李鹏总理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海洋科学研究管理规定》 于10月1日正式施行。该规定是继5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后, 国务院颁发的第一个海洋管理方面的行政法规, 体现了我国海洋法规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接轨的 原则, 也标志着我国对涉外海洋科学研究活动的管理纳入法制的轨道。
该规定确定了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此项工作的法律地位,规定了涉外海洋科学研究申请、审批程序, 建立了外国籍调查船 船位报告制度,对外国籍调查船监管检查制度、有关资料、样品 及成果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