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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8年度海域使用论证单位资质年检工作的通知
来源: 国家海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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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08-06-30

各海域使用论证资质单位:
  为加强对海域使用论证资质单位的管理,保证海域使用论证质量与水平,根据《海域使用论证资质管理规定》,我局将开展2008年度 (2007年1月1日-12月31日)海域使用论证单位资质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取得海域使用论证甲级、乙级、丙级资质证书的单位。
  二、年检材料:
  (一)海域使用论证资质年检表一式两份(电子文档直接发送到邮箱zizhi@soa.gov.cn);
  (二)海域使用论证资质证书副本;
  (三)当年完成的海域使用论证合同复印件及专家评审意见(含专家组及专家评审意见)复印件;
  (四)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五)其他涉及资质等级标准的变动情况及有关证明材料。
  三、年检程序:
  (一)受检单位首先进行自检自查,填写申报表,形成自检报告,并于2008年7月20日前将上述年检材料上报海域管理司。上报材料不及时或者材料不全、填报内容不符合要求的,酌情按未提交年检申报材料处理。
  (二)我局对年检材料组织审查,并根据需要进行实地检查。年检结果在我局网站上公布(www.soa.gov.cn)。
  四、联 系 人:徐岩
  联系电话:(010)68026935
  地    址:北京复兴门外大街1号国家海洋局
  邮    编:100860
 
 
                        国家海洋局海域管理司
                        二○○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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