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海域使用论证资质单位:
为加强对海域使用论证资质单位的管理,保证海域使用论证质量与水平,根据《海域使用论证资质管理规定》,我局将开展2008年度 (2007年1月1日-12月31日)海域使用论证单位资质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取得海域使用论证甲级、乙级、丙级资质证书的单位。
二、年检材料:
(二)海域使用论证资质证书副本;
(三)当年完成的海域使用论证合同复印件及专家评审意见(含专家组及专家评审意见)复印件;
(四)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五)其他涉及资质等级标准的变动情况及有关证明材料。
三、年检程序:
(一)受检单位首先进行自检自查,填写申报表,形成自检报告,并于2008年7月20日前将上述年检材料上报海域管理司。上报材料不及时或者材料不全、填报内容不符合要求的,酌情按未提交年检申报材料处理。
四、联 系 人:徐岩
联系电话:(010)68026935
地 址:北京复兴门外大街1号国家海洋局
邮 编:100860
国家海洋局海域管理司
二○○八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