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厅(局),北海分局、东海分局、南海分局,信息中心、监测中心、技术中心,海洋一所、海洋二所、海洋三所、战略所:
根据我局发布的《海洋功能区划管理规定》(国海发[2007]18号),国家海洋局负责组建国家海洋功能区划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为了做好专家委员会委员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国家海洋功能区划专家委员会主要履行下列职责:审查海洋功能区划编制技术单位推荐名录;审查海洋功能区划及海岸保护与利用规划、区域建设用海规划等规划的技术规范和标准;负责国家和省级海洋功能区划技术指导和专家评审工作;开展海洋功能区划及相关规划的理论和实践研究。
二、专家委员会委员的入选条件
入选专家委员会的委员应当具体下列条件:具有高度责任心,能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有时间、有精力履行职责;具备海洋、地理、经济、规划、环保等专业领域高级技术职称,并在全国具有一定的影响力;熟悉海域使用管理、海洋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长期从事海洋调查和规划、论证工作,主持编制过省级海洋功能区划或多个市县级海洋功能区划。
三、推荐专家委员会员委员的程序
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厅(局)各推荐一名专家(国家海洋局局属单位以外专家)作为候选人,局属有关单位各推荐一名专家作为候选人。推荐表(具体格式见附件)经省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或局属各单位盖章后,在2007年10月15日前报送国家海洋局海域管理司。
附件:国家海洋功能区划专家委员会候选人推荐表[点击下载]
二○○七年九月二十四日
联系人:韩爱青 010-68047616 hanaiqing@soa.gov.cn
徐 伟 022-27686596 13920037327 xuwei@soa.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