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厅(局)、各有关单位、国家级评审专家库专家:
根据《海域使用论证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我局拟对海域使用论证国家级评审专家库聘任期满的专家进行调整、更新,并增补一定数量符合条件的专家入库。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原有专家库专家的留任
聘任期满的专家可申请留任,填写海域使用论证评审专家库专家留任申请表,我局根据其身体状况、业务能力及信誉等情况进行调整。
二、增补专家申请
各有关单位及专家可以根据《海域使用论证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推荐或自荐符合条件的专家入库。
三、报送方式:
请于2007年10月30日之前将书面申请及电子文档各一份(电子文档可直接发送到邮箱zizhi@soa.gov.cn)报国家海洋局海域管理司。
四、联系人:国家海洋局海域管理司 孙 娟
电 话:010-68026935
邮 编:100860
地 址:北京市复兴门外大街1号
附件1:海域使用论证评审专家库专家留任申请表[点击下载]
附件2:海域使用论证评审专家库专家推荐表[点击下载]
附件3:海域使用论证评审专家库专家自荐表[点击下载]
国家海洋局海域管理司
二○○七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