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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海洋环境保护规定》获省人大常委会通过
来源: 中国海洋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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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08-08-12

  近日,《海南省海洋环境保护规定》在海南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高票获得通过,将于2008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该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突出了海南省省情特点,切合海洋管理实践的规范要求,对海南省管辖海域范围内的海洋环境污染防治、海洋生态保护、海洋灾害应急处置、海洋环境监测等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它的颁布和实施,将为海南省加强海洋环境保护管理、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及生态省建设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李劲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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