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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恩兰青年科技奖励基金会章程》(暂行)
来源: 国家海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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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07-03-20

局属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完善刘恩兰青年科技奖励工作,使其规范化,做到有章可循,特制定《刘恩兰青年科技奖励基金会章程(暂行)》,现予下发,望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有何意见或建议,请及时报局,以便使此项工作更加完善。

国家海洋局

一九九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章程 通知

一、宗旨

根据我国著名海洋学家刘恩兰教授的遗愿,经国家海洋局领导批准,一九八九年五月正式设立刘恩兰青年科技奖励基金。其宗旨是为鼓励年轻一代热爱和献身海洋科技事业,培养青年科技人才的成长,为发展我国的海洋事业多做贡献。

二、资金来源

刘恩兰教授捐献及国内外有关团体或个人捐赠。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此项奖励基金的管理,提高基金使用效果,特设立基金委员会。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各1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主任委员由局领导担任,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由局机关各有关部门派人担任,委员会设执行秘书1名,由科技司派人担任。委员会每届任期四年,委员可以连任。

委员会日常工作由执行秘书办理。

四、奖励范围

奖励在海洋科研、调查、技术开发和监测预报服务等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年龄在35周岁以下(含35岁)的优秀科技工作人员,每两年评定一次。

五、基金委员会的权力和义务

1、负责制定刘恩兰青年科技奖励基金奖励办法。

2、负责受理各单位提出的刘恩兰青年科技奖的请奖事宜,组织有关专家评审请奖候选人。

3、根据专家提出的评审意见,审批并公布获奖者名单,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

4、检查和批准刘恩兰青年科技奖励基金的预算和决算。

六、奖励名额和奖金

根据目前的经费情况,暂定每次评奖设一等奖一名。奖金1000元;二等奖三名,奖金各600元;三等奖六名,奖金各400元。

七、颁奖

基金会每两年颁奖一次。

八、本章程自一九九三年起施行。

九、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刘恩兰青年科技奖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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