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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域使用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知识问答(一)
来源: 中国海洋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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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08-04-11

  1. 《海域使用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是哪个部门制定的?何时开始实施? 
  《海域使用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由监察部、原人事部、财政部和国家海洋局联合制定、公布实施并负责解释。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 
  2. 制定《海域使用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的目的和法律依据是什么? 
  为了加强海域使用管理,规范海域使用管理活动,提高海域使用管理水平,惩处海域使用管理违法违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3. 违反《海域使用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人员有哪些? 
  有海域使用管理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以及有海域使用管理违法违纪行为的个人,应当承担纪律责任,属于下列人员的(以下统称有关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处分: 
  (一)行政机关公务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三)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四)企业、事业单位中由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和国务院监察机关、国务院人事部门制定的处分规章对海域使用管理违法违纪行为的处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丁 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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