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增华
"实施海洋开发"已被写入党的"十六大"报告和政府工作报告,这是历史性的突破,表明海洋开发问题已被提升到国家发展战略的高度。这是一个值得欢欣鼓舞的进步。当务之急是尽快展开海洋开发战略研究工作,力争早日拿出科学可行的战略实施方案。
笔者以为,我国21世纪海洋开发应分两步走:第一步,从现在起至2020年左右,实施东部沿海地区海洋开发战略,即在国家的宏观指导下,以东部沿海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为主体,以海洋资源为开发对象,以制度体制创新(如海洋资源产权制度、海洋投资机制、海洋法律制度、海洋教育科研体制、海洋管理体制等)为重点的有特色的区域海洋开发战略。这一阶段既是国家海洋开发战略的初步实施阶段,也是海洋开发战略全面实施的准备阶段。第二步,从2020年左右至本世纪中叶,全面实施海洋开发战略,对海洋资源、海洋能源进行大规模、多层次地开发利用,争取到本世纪中叶时把我国建设成为海洋经济强国。
首先,目前全面实施海洋开发战略的时机尚不成熟。
尽管从长远来看海洋开发必将成为我国国家发展的战略选择,但是客观地讲,全面实施海洋开发战略的条件还不成熟。具体说来,主要表现为:
1.在国家大力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同时,不可能再全面实施海洋开发战略。一是对于我国这样一个人口基数大、人均资源占有量极低、经济基础薄弱、周边环境又比较复杂的发展中大国来说,在一定的时间段内,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集中国家有限的人力、物力、财力进行分段、重点开发,有利于国家高效的利用有限的资源并争取最好的效果。二是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战略地位优于海洋开发的战略地位。海洋开发主要解决国家发展中的资源支持问题,而西部大开发不但事关资源开发问题,而且事关国家稳定、民族团结和边疆安全等重大问题。因此,国家必然优先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