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海洋局东海分局
实施海洋开发战略是党中央国务院从新时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高度,高瞻远瞩,审时度势作出的战略部署。顺应了21世纪全面开发利用海洋的国际潮流,有利于在国际海洋新秩序形成中争取主动,是有效维护国家海洋权益的重要措施。有利于促进东部沿海地区加快发展,是东海沿海地区率先实现现代化的重要机遇。"实施海洋开发",发展海洋经济是核心,加强海洋资源的综合利用和保护是重点,强化海洋生态环境的建设和保护是基础,而依法加强海洋开发管理,规范海洋开发秩序则是保障。
加强海洋开发管理
积极贯彻以《海域使用管理法》为核心的海洋法律制度,将实施海洋开发纳入法制化轨道。在海洋法制化体系建设中,东海区的江苏、上海、浙江和福建相继颁布实施了本地区的海域使用管理办法等一批地方性法规或规章。随着海洋开发活动的开展,各地正在根据实际加以补充和完善。在海域使用确权发证和海域使用金征收方面,截至2002年底,东海区三省一市累计发放海域使用权证5873本,确权海域使用面积150817公顷,征收海域使用金3799.2万元。建设中的10个国家级海域使用管理示范区,不仅是实践海域使用管理的示范区,而且也是实施海洋开发的重要基地。但东海区各地海洋开发管理还不平衡,还存在着法规体系不健全、监督管理措施不到位、执行不规范和违规操作等问题。
认真实施《海洋功能区划》、《海洋经济发展规划》,依照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实施海洋开发。海洋功能区划是海域使用管理和海洋环境保护的依据,具有法定效力。各地海洋经济的发展阶段不同,基础有别,优势和重点不一。实施海洋开发不仅要依照各个海域不同的功能定位和经济社会需求,而且还须以市场为导向确定各地一个阶段海洋经济发展的目标任务和重点项目,将发展海洋经济融入到发展当地经济和区域经济中统筹规划,避免一哄而起,结构失衡、布局混乱和产业趋同,确保实施海洋开发有统一的发展目标、行动计划和协调管理。东海区三省一市省级的功能区划制定已相继完成。省级海洋经济发展规划有的已经完成编制报批和颁布,有的正在组织编制中。东海区区划和规划先行的引导作用在海域使用管理、海洋环境保护和海洋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与区划、规划不一致的海洋开发项目还没有完全得到纠正,涉海行业规划、专业规划与区划、规划的衔接还有不一致的地方。同时,海洋功能区划和海洋经济发展规划本身也需要随着实施海洋开发的进程,按照法定程序加以不断补充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