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拟订海洋观测预报及海洋防灾减灾的政策规划和技术规范;建设和管理全国海洋观测预报网络;组织开展海洋领域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实施专项海洋环境安全保障体系的建设和日常运行的管理;承担海洋观测、预报和评价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海洋断面调查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海洋灾害应急预案;负责海洋预报警报和海洋灾害信息发布工作;编制海洋灾害和海平面公报;指导开展海洋自然灾害影响评估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海洋观测处
1、拟订海洋观测的政策、规划和技术规范。
2、承担全国海洋观测网络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3、组织核定全国警戒潮位,管理海洋观测资料,参与国际海洋观测计划在国内的实施。
4、承担常规海洋断面调查的相关工作。
5、承担海洋观测资格、资质相关工作。
6、承办司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海洋预报处
1、组织拟订海洋预报的政策、规划和技术规范。
2、承担海洋预报体系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3、组织开展我国管辖海域、邻近海区和全球海洋环境预报警报及发布工作。
4、组织实施海洋领域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5、开展海平面上升等海洋现象的预测与评价。
6、承担海洋预报资格、资质相关工作。
7、承办司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防灾减灾处
1、拟订海洋防灾减灾的政策、规划和技术规范。
2、指导地方海洋防灾减灾工作。
3、组织编制并实施海洋灾害应急预案。
4、组织开展海洋灾害风险评估,拟订海洋灾害区划。
5、承担海洋灾害信息的发布,编制海洋灾害公报和海平面变化公报。
6、组织开展重大自然海洋灾害的调查和评估。
7、承办司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