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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 委

  一、主要职责
  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在全局的执行情况;协助局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领导局系统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全局党的组织和司局级党员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承办中央纪委和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纪委内设1个处级机构。
  纪检监察办公室(纪委和监察专员办公室办事机构合署办公)
  1、拟订纪检监察规章制度、工作计划,编发纪检监察信息。
  2、承担违法违纪案件的调查处理以及案件材料的登记和归档工作,承办来信来访以及申诉、控告的登记工作。
  3、承担局系统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提出局系统党员干部廉政教育的建议。
  4、承办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 导
  书记:周茂平 


监察部驻国家海洋局监察专员办公室

职责

    监察部驻国家海洋局监察专员办公室(以下简称监察专员办公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规定,履行以下职责:
    1、对国家海洋局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的决定、命令中的情况和国家海洋局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廉政、勤政的情况进行监督;
    2、收到反映国家海洋局及其行政领导班子成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信访举报,或者发现国家海洋局及其行政领导班子成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及其他重要情况,直接向监察部报告;受理对国家海洋局各职能机构及其公务员以及法定的其他被监察的部门和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
    3、经监察部批准,参与调查国家海洋局及其行政领导班子成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调查处理国家海洋局各职能机构及其公务员以及法定的其他被监察的部门和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4、检查国家海洋局各职能机构和法定的其他被监察的部门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
    5、受理国家海洋局各职能机构公务员以及其他被监察人员不服国家海洋局作出的行政处分的决定或者行政处分复核决定的申诉;
    6、受理国家海洋局各职能机构公务员以及其他被监察人员不服监察专员办公室作出的监察决定的申诉;
    7、协助国家海洋局和督促国家海洋局各职能机构以及法定的其他被监察的部门建立廉政、勤政方面的规章制度;
    8、办理监察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 导
  专 员:     庄 敏
  正司级纪检员:杨路林
  副司级纪检员:杨志华
  主   任:       丁   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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