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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监总队
  地 址:北京市复兴门外大街1号
  邮 编:100860
  电 话:(010)68047732
  传 真:(010)68030799
  国家海洋局副局长兼总队长:张宏声
  党委书记、常务副总队长:孙书贤
  政 委:周 铮
  副总队长:米国中  吴 强 
 

总队主要职责:

  中国海监总队的主要职能是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对我国管辖海域(包括海岸带)实施巡航监视,查处侵犯海洋权益、违法使用海域、损害海洋环境与资源、破坏海上设施、扰乱海上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并根据委托或授权进行其他海上执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并组织实施海洋执法监察工作规划、计划。
    (二)拟定中国海监经费使用计划,监督管理业务经费使用。
    (三)建设和管理中国海监队伍,制定海洋执法监察工作的规章制度。
    (四)组织协调我国管辖海域海洋执法监察工作,发布海洋执法监察公报和通报。
    (五)组织对海上重大事件的应急监视、调查取证,并依法查处。
    (六)建设和管理海洋监视网,管理海洋执法监察信息。
    (七)建设和管理海洋执法监察技术支持系统,组织拟定海洋执法监察的技术规范、标准。
    (八)承办海洋监察员资格管理和培训工作,核发海洋监察员证书。
    (九)拟定并组织实施中国海监船舶、飞机和设备及物资的配备、维护计划,监督中国海监船舶、飞机的安全工作。管理海监队伍的配备和使用。
    (十)监督管理中国海监船舶、飞机眩号和中国海监人员的着装、标识的使用。
    (十一)承办海洋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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