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 统计分析
3.1 海域使用现状 截至2002年末,我国已查明海域使用面积2 239 756公顷, 占我国领海和内水面积的5.9%。 主要用海类型及面积分别为: 渔业用海1 448 542公顷, 交通运输用海226 425公顷, 工矿用海105 604公顷, 旅游娱乐用海9 722公顷,海底工程用海3 234公顷,排污倾倒用海16 181公顷,围海造地用海51 342公顷,特殊用海320 251公顷,其他用海18 455公顷。
|

|
|
|
全国主要用海类型及面积百分比 |
|
3.2 海域使用确权情况
3.2.1 累计确权情况 截至2002年末,全国累计发放海域使用权证书21 174本,确权海域面积624 740公顷。其中,确权海域面积最多的省份是山东省210 166公顷,以下依次为辽宁省174 146公顷,江苏省70 610公顷,广东省58 343公顷, 福建省45 235公顷, 浙江省34 584公顷,河北省10 150公顷,广西壮族自治区8 777公顷,海南省6 664公顷,天津市774公顷,上海市362公顷;累计发放海域使用权证书最多的省份是山东省5 620本,以下依次为辽宁省3 524本,广西壮族自治区3 199本,福建省3 177本,浙江省2 448本,广东省2 001本,海南省537本,河北省321本,江苏省244本,天津市16本,上海市4本。
|

|
|
|
各地已确权海域面积比较 |
|
截至2002年末, 各用海类型的已确权面积分别为:渔业用海559 646公顷,交通运输用海14 311公顷,工矿用海14 922公顷,旅游娱乐用海3 776公顷,海底工程用海3 087公顷,排污倾倒用海754公顷,围海造地用海15 493公顷,特殊用海1 666公顷,其他用海11 085公顷。
|

|
|
|
全国各用海类型已确权面积百分比 |
|
3.2.2 2002年确权情况 2002年,全国共发放海域使用权证书5 295本,确权海域面积222 473公顷。其中,国家海洋局直接受理用海项目申请137个,批准用海项目83个,确权面积4 929公顷。2002年度确权海域面积最多的省份是江苏省70 610公顷,以下依次为山东省51 610公顷,辽宁省29 148公顷,浙江省25 912公顷,广东省16 502公顷,福建省15 107公顷,广西壮族自治区4 003公顷,河北省3 250公顷,海南省967公顷,上海市362公顷,天津市74公顷;发放海域使用权证书最多的省份是山东省 1 178本,以下依次为浙江省1 165本,福建省1 134本,广西壮族自治区714本,辽宁省327本,广东省294本,江苏省244本,河北省82本,海南省68本,上海市4本,天津市2本。
|

|
|
|
2002年各地确权海域面积比较 |
|
2002年,各用海类型的确权面积分别为:渔业用海199 975公顷,交通运输用海5 798公顷,工矿用海9 560公顷,旅游娱乐用海2 103公顷,海底工程用海2 110公顷,排污倾倒用海25公顷,围海造地用海2 033公顷,特殊用海588公顷,其他用海281公顷。
3.3 海域使用金征缴情况 截至2002年末,全国累计征收海域使用金33 487.4万元。其中,累计征收金额最多的省份是辽宁省9 071.8万元,以下依次为山东省6 589.5万元,广东省6 307.0万元,河北省3 661.0万元,海南省2 861.5万元,福建省1 733.1万元,浙江省1 586.9万元,广西壮族自治区1 086.3万元,江苏省479.2万元,天津市111.2万元。
|

|
|
|
各地海域使用金累计征收额比较 |
|
2002年,全国共征收海域使用金11 981.8万元,比2001年增长了34.7%。其中,征收金额最多的省份是辽宁省3 411.8万元,以下依次为山东省2 815.1万元,浙江省1 371.8万元,河北省1 118.0万元,福建省955.6万元,广东省866.0万元,广西壮族自治区599.0万元,江苏省479.2万元,海南省153.7万元,天津市51.6万元。
|

|
|
|
2002年各地海域使用金征收额比较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