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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 述
来源: 国家海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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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07-07-06

  2006年是“十一五”开局之年,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学习贯彻党中央十六届五中和六中全会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为目标,全面推动了《海域使用管理法》的贯彻实施,在法规体系建设、配套制度贯彻落实、海域管理能力建设、海域勘界等诸多方面都取得了新成效。

   河北、江苏、浙江和福建四省海洋功能区划已经国务院批准,部分市、县级海洋功能区划获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海洋功能区划体系逐步完善。

   河北和福建省人大颁布海域使用管理条例,浙江省政府颁布海域使用管理办法和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办法。

   在江苏省、浙江省开展淤涨型高涂围垦养殖用海管理试点工作,区域建设用海规划管理和自然保护区用海管理工作不断加强。

   海域使用管理百县示范工作深入开展,养殖用海确权发证面积迅速增加,渔民权益得到维护。

   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工作逐步规范,海域有偿使用制度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

   海岛立法与管理工作稳步推进。

   国家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管理系统建设全面开展,两省、7市的试点工作成效显著。

   海域使用论证资质单位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

   海域勘界工作成效显著。

   《海域使用管理法》颁布实施五周年宣传活动深入开展,全社会依法用海、依法管海意识增强。

   2006年全国颁发海域使用权证书8 759 本,确权海域面积22.7万公顷,征收海域使用金达15.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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