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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来源: 国家海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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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08-01-29

  全国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紧紧围绕2007 年海洋工作的总体部署, 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指针, 以落实中央领导的批示为主线, 以配套法规和技术支撑两大体系建设为基础,以加强养殖用海和围填海管理为重点, 深入推进海域管理和海岛工作, 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 海域物权立法工作取得重大突破。《物权法》明确规定“海域为重要的国有财产,海域使用权为基本的用益物权”。
  ● 海岛保护与管理进一步加强,全面开展海岛规划、立法、政策研究和保护区建设等各项工作。
  ● 海洋功能区划制度日趋完善,出台《海洋功能区划管理规定》,组建国家海洋功能区划专家委员会。
  ● 海域权属管理全面规范,严格控制围填海,加强养殖用海管理,保证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和重点行业的用海需求。
  ● 海域有偿使用制度建设迈上新台阶,发布《关于加强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的通知》。
  ● 国家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管理系统建设大力推进,海域使用管理信息化逐步实现。
  ● 海域勘界工作加大协调力度,进入界线协议签署阶段。
  ● 海域使用管理示范活动深入推进,集中开展养殖用海普查登记和专项执法工作。
  ● 2007年全国颁发海域使用权证书6 037 本,确权海域面积24.46 万公顷,征收海域使用金达29.59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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