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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基本情况
来源: 国家海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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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08-01-29

1.1  海域使用管理法规建设
  海域物权立法工作取得重大突破。2007年3 月16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的《物权法》“所有权”一编中明确规定“海域属于国家所有”(第46 条),“用益物权”一编中专条规定“依法取得的海域使用权受法律保护”(第122 条),海域使用权被确立为基本的用益物权。  


 

  推进海域物权制度的贯彻落实,下发《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全面落实海域物权制度的通知》。海域物权理论研究取得新进展,会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于12 月15 日成功举办海域物权制度研讨会。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物权法和海域物权制度的宣传培训工作,扩大海域物权立法的影响,推进海域物权制度的贯彻实施。
  广东省和天津市人大出台海域使用管理条例。截至2007 年底,全国已有10 个沿海省(直辖市)完成海域管理地方立法工作。 


 

1.2   海岛管理
  全面开展海岛保护与管理工作。国土资源部牵头成立“国家海岛调研规划和政策研究工作领导小组”,并会同国家发改委、国家海洋局联合召开第一次领导小组会议。国家海洋局成立了海岛管理办公室,负责海岛规划、立法、政策研究和保护区建设等工作。
  广泛开展海岛调研。8月、10月分别组织 8 部委领导小组成员和工作组专家赴广东、广西和辽宁、福建等地开展重点海岛调研,深入了解海岛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以及海岛开发、保护和规划情况。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及国务院研究室研究制定海岛保护与开发管理政策和配套规定。
  加强海岛县(区)合作与交流。12 月12 日~ 13 日,在广东省南澳县成功举办了第十四次全国海岛联席会议,重点研讨海岛法制建设和政策制定问题。 


 

  地方海岛管理工作取得突破。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无居民海岛管理工作的通知》,设立了无居民海岛联席会议制度,对全省无居民海岛实施综合管理。 

1.3 海洋功能区划
  全面规范海洋功能区划的编制、审批、修改和实施工作,出台《海洋功能区划管理规定》。新修订的《海洋功能区划技术导则》(GB/T 17108-2006) 自2007 年5 月1 日开始实施。加强海洋功能区划理论研究和技术指导,组建国家海洋功能区划专家委员会。
  加强海洋功能区划的实施,组织辽宁、江苏和海南省开展海岸保护与利用规划试点工作,旨在通过进一步明确各岸段的基本功能和保护措施,实现岸线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确保海洋功能区划目标的实现。

1.4 海域权属管理
  严格控制与管理围填海活动。加强区域建设用海管理,开展淤涨涂围垦养殖用海管理试点工作。出台《关于加强海上人工岛建设用海管理的意见》、《填海项目竣工海域使用验收管理办法》。研究制定城镇建设用海以及交通、电力等行业用海面积控制指标。
  规范新开工项目用海的管理,有效保证国家能源、交通、工业等重大建设项目和重点行业的用海需求。全年共批准重大建设项目用海29 个,其中油气、电厂等能源行业项目16个。全年发放交通运输用海海域使用权证书239本,确权海域面积4 826.13 公顷。 


 

  深入推行政务公开,进一步提高工作透明度和办事效率。沿海各地积极开发完善政务管理信息系统,加强网站建设和政务信息网上公开,应用效果逐步显现。
  2007年,全国共发放海域使用权证书6 037 本,确权海域面积244639.26公顷。


 

1.5 海域有偿使用制度
  规范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财政部、国家海洋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的通知》,对海域使用金征收和缴库方式、海域使用权招标拍卖提出了具体要求,并将全国海域划分为6 个等级,确定了不同海域等别和不同用海类型的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
  各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和海洋部门结合本地工作实际,积极开展配套管理政策和养殖用海海域使用金减免政策研究工作,已有10 个省(自治 区、直辖市)相继出台了具体实施办法。 

  会同财政部、农业部、国务院法制办、中农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联合开展渔民养殖用海海域使用金征收政策调研,并向国务院提出了相关政策建议。
  沿海各地严格依据《海域使用金减免管理办法》规定,全面规范海域使用金申请减免及审批程序,建立和完善内部会审制度。截至2007 年底,各级财政部门和海洋部门共批准减免海域使用金18 724.75 万元。
  全年, 海域使用金征收金额295 867.89 万元,比上年增长87%。 

1.6 国家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管理系统建设  
  国家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管理系统建设全面启动。下发了《关于开展2007 年度国家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管理系统建设工作的意见》,组织召开动员大会和各类交流培训会议。向62 家国家和地方海域使用动态监管中心及国家同步数据中心授牌,国家监管中心与地方60 家省、市中心签署了共建协议。三大基本系统应用软件开发正在进行,并在广东省开展系统应用软件开发试点。完成了国家监控与指挥平台建设,积极筹建国家同步数据中心,启动数据库和传输网络建设。沿海省市也开展了监控与指挥平台建设、监管中心建设,并开始启动动态监视监测业务化工作。 

福建省宁德市三都澳网箱养殖图


  海域管理信息系统在国家和地方得到了广泛应用。全国通用版本海域管理信息系统全面升级,完成了1∶5万基础地理数据库和海岸带海岛数据库建设。

1.7  海域勘界工作
  全国海域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工作进入攻坚阶段,闽粤线、辽冀线、津冀南线、津冀北线、粤桂线、粤琼线6 条省际间海域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已经签订;辽鲁线和冀鲁线即将签署协议,苏沪、沪浙、浙闽界线方案已完成,正在协商阶段;苏鲁线已完成外业和内业工作及界线方案的制定。

      全国已勘定229 条县际间海域行政区域界线,完成界线总数的96%,其中海南、福建、河北、浙江、广西、上海及天津的县际勘界工作已全部完成。沿海各地区在进行勘界任务的同时,开展了海岸线修测工作,目前已全部完成外业调查和修测方案的制定,正进入报批阶段。 

浙江省宁波市和台州市海域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签字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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