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全海域赤潮发生次数较上年增加,累计面积减少。有毒藻类引发赤潮的次数和面积与上年相当。东海为我国赤潮的高发区。大面积赤潮集中在渤海湾、长江口外和浙江中南部海域。赤潮主要影响到沿岸鱼类和贝类养殖。
2005~2006年各海区赤潮发生情况对比
| 海 区 |
赤潮发生次数 |
累计发生面积(平方公里) |
| 2005年 |
2006年 |
2005年 |
2006年 |
| 渤 海 |
9 |
11 |
5 320 |
2 980 |
| 黄 海 |
13 |
2 |
1 780 |
420 |
| 东 海 |
51 |
63 |
19 270 |
15 170 |
| 南 海 |
9 |
17 |
700 |
1 270 |
| 合 计 |
82 |
93 |
27 070 |
19 840 |
全年共发现赤潮93次,较2005年增加约13%;赤潮累计发生面积约19 840平方公里,较2005年减少约27%。其中,在赤潮监控区内发现赤潮46次,累计面积约11 590平方公里,分别约占全海域赤潮累计发生次数和面积的49%和58%。
全海域共发生100平方公里以上的赤潮31次,累计面积18 540平方公里,分别占赤潮发生次数和累计面积的33%和93%;其中,面积超过1 000平方公里的赤潮为7次,较上年减少2次,累计面积减少51%。赤潮高发区集中在东海海域,赤潮发生次数和累计发生面积分别占全海域的68%和76%。
2006年我国海域发生的大面积赤潮
|
起 止 时 间 |
地 点 |
面 积 (平方公里) |
主要赤潮生物种类 |
| 5月3~8日 |
浙江舟山外至六横岛东南海域 |
1000 |
具齿原甲藻、中肋骨条藻 |
| 5月14~17日 |
长江口外海域 |
1000 |
具齿原甲藻、米氏凯伦藻 |
| 5月20~27日 |
渔山列岛附近海域 |
3000 |
具齿原甲藻、米氏凯伦藻 |
| 6月12~14日 |
浙江南部海域(洞头岛至北麂列岛) |
2100 |
米氏凯伦藻、具齿原甲藻 |
| 6月15~21日 |
渔山列岛、象山附近海域 |
1000 |
米氏凯伦藻、红色中缢虫 |
| 6月24~27日 |
浙江中部渔山列岛至韭山列岛海域 |
1200 |
旋链角毛藻、米氏凯伦藻 |
| 10月22~11月5日 |
河北黄骅附近海域 |
1600 |
球形棕囊藻 |
2006年,我国海域引发赤潮的生物种类主要为具有毒害作用的米氏凯伦藻、棕囊藻和无毒性的中肋骨条藻、具齿原甲藻、夜光藻等,多次赤潮是由两种或两种以上赤潮生物共同形成。有毒赤潮生物引发或协同引发的赤潮41次,累计面积约14 970平方公里,占全年赤潮累计发生次数和面积的44%和75%,与上年基本一致。

渤海 赤潮发生次数较2005年增加2次,累计面积减少44%,大面积赤潮减少。赤潮高发期集中在6月,但10月中、下旬在天津和河北黄骅附近海域分别发生了大面积的球形棕囊藻赤潮。七年来,该海区在7月未发现赤潮、在10月发生赤潮均属首次。
黄海 2006年仅发生2次赤潮,发生次数与累计面积较上年分别减少85%和76%。其中,发生在江苏海州湾的赤潮为有毒的链状裸甲藻与无毒的短角弯角藻共同引发的双相型赤潮。七年来,黄海区首次在8月份未发生赤潮。
东海 赤潮发生次数较上年增加24%,累计面积减少21%。赤潮高发期集

中在5~6月,赤潮发生次数和累计面积分别占全海域的49%和73%。其中,超过1 000平方公里的赤潮6次,累计面积近10 000平方公里。大面积赤潮集中在长江口外、舟山、渔山

列岛和南麂列岛等海域。主要赤潮生物为具毒害作用的米氏凯伦藻和无毒性的具齿原甲藻、夜光藻和中肋骨条藻等。其中,由米氏凯伦藻形成或协同形成的赤潮分别占东海区赤潮累计发生次数和面积的38%和74%。七年来,东海区首次在1月、3月和11月发生赤潮。
南海 赤潮发生次数和累计面积分别较上年增加约42%和45%。其中,广东沿岸赤潮发生次数和面积较上年分别增加46%和65%。七年来,南海区首次在1月份未发生赤潮;主要赤潮生物为具有毒害作用的棕囊藻、多环旋沟藻和无毒的中肋骨条藻等。其中,

发生在广东珠海桂山港网箱养殖海域和粤西湛江港网箱养殖区的两次赤潮造成养殖鱼类大量死亡,直接经济损失逾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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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召开渤海环境保护工作现场会
2006年8月上旬,国务院在中国海监83号船上召开了渤海环境保护工作现场会。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就渤海环境保护工作发表了重要讲话。
曾培炎副总理指出:加强渤海环境保护与治理是当前环境保护的一项重要任务,各有关方面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切实做到认识到位、措施到位、监管到位,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早日实现“十一五”渤海污染防治目标。
对于当前海洋环保工作,曾培炎副总理提出五点要求:一是控制陆源污染物排放;二是加强海域污染防治;三是保护好海洋生态系统;四是强化对海洋环境的监测;五是加强渤海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协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