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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全海域环境质量状况
来源: 中国海洋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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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07-10-26

2.1 海水环境质量

·全海域海水环境质量

  2004年,我国近岸中度和严重污染海域范围增加;近海大部分区域水质良好,但局部海域污染程度加重;远海海域水质保持良好状态。全海域未达到清洁海域水质标准的面积由2003年的约14.2万平方公里增加到约16.9万平方公里。其中:

  较清洁海域面积约为6.6万平方公里,减少约1.4万平方公里;

  轻度污染海域面积约为4.0万平方公里,增加约1.8万平方公里;

  中度污染海域面积约为3.1万平方公里,增加约1.6万平方公里;

  严重污染海域面积约为3.2万平方公里,增加约0.7万平方公里。

  海水中的主要污染物依然是无机氮和活性磷酸盐。严重污染海域主要分布在渤海湾、长江口、江苏近岸、杭州湾、珠江口和部分大中城市近岸局部水域。

·各海区海水环境质量

  渤海 污染范围比上年扩大。未达到清洁海域水质标准的面积约2.7万平方公里,占渤海总面积的35%,较上年面积增加约0.6万平方公里,增加约29%。其中,轻度污染、中度污染和严重污染海域面积较上年分别增加了44%、256%和57%,污染程度明显加重。污染区域仍然集中在渤海湾、莱州湾和辽东湾近岸海域,主要污染物为无机氮、活性磷酸盐和石油类等。

  近年来的连续监测结果显示,进入21世纪以后,渤海环境污染仍未得到有效控制,污染海域面积仍然较大,轻度、中度和严重污染海域的总面积呈上升趋势。其中,2004年严重污染海域面积较2001年增加了近1 000平方公里、中度污染海域面积增加了2 300多平方公里,海水中主要污染物无机氮、活性磷酸盐的含量居高不下。陆源污染物排海仍然是造成渤海近岸海域污染严重的主要原因。

  黄海 污染范围比上年扩大。未达到清洁海域水质标准的面积约4.8万平方公里。其中,轻度污染海域面积1.3万平方公里,中度污染和严重污染海域面积分别为1.1万平方公里和0.8万平方公里。严重污染海域主要集中在江苏沿岸海域,主要污染物为无机氮和活性磷酸盐。

  东海 污染范围比上年扩大。未达到清洁海域水质标准的面积由6.4万平方公里增至6.8万平方公里。其中,严重污染海域面积比上年增加0.4万平方公里,中度污染海域面积比上年增加0.3万平方公里。严重污染海域主要集中在长江口、杭州湾和宁波近岸局部海域。主要污染物是无机氮和活性磷酸盐。

  南海 污染海域范围比上年减小。未达到清洁海域水质标准的面积由2003年的约3.0万平方公里减至约2.7万平方公里。严重污染海域面积约0.10万平方公里,比上年减小0.18万平方公里,中度污染海域面积0.44万平方公里,增加0.24万平方公里,较清洁海域面积比上年减小0.50万平方公里。主要污染物是无机氮和活性磷酸盐。中度污染和严重污染海域主要集中在珠江口、汕头和湛江港近岸局部水域。

2004年各海区未达到清洁海域水质标准的面积(平方公里)

海 区

年 度

较清洁

轻度污染

中度污染

严重污染

合计

渤 海

2003

15 250

3 770

850

1 470

21 340

2004

15 900

5 410

3 030

2 310

26 650

黄 海

2003

14 440

5 700

3 520

3 200

26 860

2004

15 600

12 900

11 310

8 080

47 890

东 海

2003

32 370

5 440

8 550

17 170

63 530

2004

21 550

13 620

12 110

20 680

67 960

南 海

2003

18 420

7 100

1 990

2 840

30 350

2004

12 580

8 570

4 360

990

26 500

合 计

2003

80 480

22 010

14 910

24 680

142 080

2004

65 630

40 500

30 810

32 060

169 00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近岸海域海水环境质量

  辽宁 近岸海域污染面积较上年增加。近岸海域未达到清洁海域水质标准的面积约8 600平方公里,中度污染海域面积较上年增加约1 300平方公里。污染区域主要分布在双台子河口至辽河口、鸭绿江口和大连湾海域。主要污染物为无机氮、活性磷酸盐和石油类。

  河北 近岸海域污染面积较上年增加。未达到清洁海域水质标准的面积约2 620平方公里。污染区域主要分布在滦河口、秦皇岛近岸海域,主要污染物为无机氮和活性磷酸盐。

  天津 近岸海域污染面积较上年无明显变化。轻度污染海域面积缩小约500平方公里,较清洁海域面积增加约1 000余平方公里。污染区域主要集中在北塘近岸海域。主要污染物为无机氮和活性磷酸盐。

  山东 近岸海域污染面积较上年增加。中度和严重污染海域面积分别较2003年增加约1 250平方公里和1 340平方公里。污染区域主要分布在渤海湾南部、莱州湾和胶州湾局部海域。主要污染物为无机氮、活性磷酸盐和石油类。

  江苏 近岸海域污染面积较上年增加。近岸海域中度和严重污染面积分别较2003年增加约4 980平方公里和5 070平方公里,严重污染区域主要分布在排污口及邻近海域并呈向近海扩展的趋势。主要污染物为无机氮和活性磷酸盐。

  上海 近岸海域污染严重,全部为中度和严重污染海域。主要污染物为无机氮和活性磷酸盐。

  浙江 近岸海域污染面积较上年增加。中度污染和严重污染海域面积分别增加约1 560平方公里和3 450平方公里。污染区域主要分布在杭州湾和宁波市近岸海域。主要污染物为无机氮和活性磷酸盐。

  福建 近岸海域污染面积较上年减小,但严重污染海域面积增加约730平方公里,污染区域主要分布在厦门西海域、闽江口和湄州湾近岸海域。主要污染物为无机氮和活性磷酸盐。

  广东 近岸海域污染面积较上年减小。严重污染区域分布在珠江口、汕头和湛江港近岸海域。主要污染物为无机氮和活性磷酸盐。

  广西 近岸海域污染面积较上年增加。未达到清洁海域水质标准的面积约2 550平方公里,污染区域主要分布在北海市和钦州湾近岸局部海域。主要污染物为石油类和铅。

  海南 近岸海域水质总体状况良好。海口市近岸海域受到石油类的轻度污染。

2.2 近岸海域沉积物质量

  监测结果表明,海域沉积物质量状况总体较好,沉积物污染的综合潜在生态风险较低;部分海域沉积物受到滴滴涕、多氯联苯、砷、镉和石油类等的污染。

  辽宁 沉积物质量总体较好,综合潜在生态风险较低。辽东湾、大连湾海域沉积物滴滴涕污染较重。

  河北 沉积物质量良好,综合潜在生态风险低。

  天津 沉积物质量良好,综合潜在生态风险低。

  山东 沉积物质量总体较好。综合潜在生态风险较低。青岛近岸海域沉积物石油类和滴滴涕的污染较重,威海近岸海域沉积物受到石油类的污染。

  江苏 沉积物质量总体较好,综合潜在生态风险较低。南通近岸海域沉积物受到砷的污染。

  上海 沉积物质量总体较好,综合潜在生态风险较低。长江口海域沉积物受到滴滴涕的污染。

  浙江 沉积物质量总体较好,综合潜在生态风险较低。宁波近岸海域沉积物多氯联苯污染较重,温州近岸海域沉积物石油类污染较重。

  福建 近岸海域沉积物中滴滴涕污染较重,其中近三分之一测站滴滴涕含量超过三类海洋沉积物质量标准。闽江口至厦门近岸海域综合潜在生态风险高。

  广东 沉积物质量总体较好,综合潜在生态风险较低。近岸海域部分测站沉积物受到镉和砷的污染,珠江口海域沉积物受到镉和石油类的污染。

  广西 沉积物质量良好,综合潜在生态风险低。

  海南 部分河口、港湾近岸海域沉积物滴滴涕污染较重,综合潜在生态风险较高。

沉积物污染生态风险指数评价法

  沉积物污染生态风险指数评价法是以污染物的含量、种类、毒性和敏感性等四项条件为基础,定量评价沉积物的污染程度和多种污染物共同作用下的潜在生态风险程度的方法。对于不同的污染物依据其毒理学敏感性赋予不同的权重,使潜在生态风险的评价结果更加科学合理。生态风险指数法不仅反映了某一特定环境下沉积物中各种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和环境中多种污染物的综合效应,并且用定量方法划分出了潜在生态风险程度,因而生态风险指数法是沉积物质量评价中应用最为广泛的方法之一。

2.3 近岸海洋贝类污染状况

  2004年,我国启动了贻贝监测计划,旨在通过监测海洋贝类体内污染物的残留水平,反映我国近岸海域的环境质量状况。监测的贝类品种主要有菲律宾蛤仔、文蛤、四角蛤蜊、紫贻贝、翡翠贻贝、毛蚶、缢蛏、僧帽牡蛎等。

  监测结果显示,2004年我国近岸海域镉、铅、砷等污染物在部分贝类体内的残留水平较高,部分地点贝类体内石油烃、六六六、滴滴涕和多氯联苯的残留量有超标现象,表明近岸环境受到不同程度污染。

贻贝监测计划

  海洋贝类对周围生存环境中污染物具有极强的富集能力。贻贝监测是通过测定贝类体内的化学污染物残留量,对其周围海洋环境的污染程度和变化趋势进行监测和评价的一种方法。国际贻贝监测计划始于90年代,是在全球范围内开展的区域性海洋环境质量监测计划。通过贻贝监测计划的实施,可以揭示海洋环境的污染现状和变化趋势,评估人类活动对近岸海洋环境质量造成的影响。


近岸海域:指我国领海基线向陆一侧的全部海域,尚未公布领海基线的海域及内海,指负10米等深线向陆一侧的全部海域。

近海海域:指近岸海域外部界限平行向外20海里的海域。

远海海域:指近海海域外部界限向外一侧的全部我国管辖海域。

清洁海域:符合国家海水水质标准中一类海水水质的海域,适用于海洋渔业水域,海上自然保护区和珍稀濒危海洋生物保护区。

较清洁海域:符合国家海水水质标准中二类海水水质的海域,适用于水产养殖区、海水浴场、人体直接接触海水的海上运动或娱乐区,以及与人类食用直接有关的工业用水区。

轻度污染海域:符合国家海水水质标准中三类海水水质的海域,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

中度污染海域:符合国家海水水质标准中四类海水水质的海域,仅适用于海洋港口水域和海洋开发作业区。

严重污染海域:劣于国家海水水质标准中四类海水水质的海域。

注:本公报中所称近岸海域、近海海域和远海海域只为满足区域海洋环境质量评价需要而定义,不为法定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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