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管理是实现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2004年,我国沿海地区各级政府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开发与保护协调发展,努力建设良好的法制环境,加快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积极抓好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国家海洋局取消行政审批2项。
2004年全国共发放海域使用权证书5145本,确权海域面积16.9万公顷。海域使用管理制度建设不断完善,海域开发利用秩序明显改善。
2004年,我国首次在近岸海域设立了15个生态监控区,继续加强了河流污染物入海和海水养殖区、海洋保护区、海水浴场、倾倒区和油气区等海洋功能区的监测力度。全年新选划海洋倾倒区8个,实际使用海洋倾倒区77个;共批准倾倒疏浚物14661万立方米,比上年增长15.6%。

2004年,各级政府加大了海上执法监察的力度,开展了“海盾2004”专项执法活动,全年执法检查25992次,比上年增长87.4%,共发现违法行为2627起,做出行政处罚决定1399件,有力地保障了海洋经济发展的正常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