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海洋要闻 >> 海洋文字>> 正文


以新“三定”统领新时期海监工作
中国海监总队党委书记、常务副总队长 孙书贤
来源: 中国海洋报
字体:
发布时间: 2008-09-02

  《国家海洋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于6月25日经国务院第14次常务会议正式通过。“三定”规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是国务院部门履行职能的重要依据。新“三定”规定明确了国家海洋局的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加强了海洋行政管理职能,不仅带来了管理职责上的强化,而且带来了管理理念的变革,对我们今后的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作为国家海洋局领导下的海洋行政执法队伍,既是海洋行政管理工作的保驾护航者,也是维护法律尊严、捍卫国家利益的实践者,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海洋工作,海洋事业全面振兴的大好形势下,中国海监责任重大、使命光荣。面对新“三定”推动海洋事业发展的新局面,中国海监队伍要进一步认清形势,明确任务,强化责任,着力完善行政执法职能,担当好海洋事业健康发展的忠诚卫士。
  一、以新“三定”规定中体现的改革精神,指导新时期海监工作。
  国家海洋局新的“三定”规定是在国家行政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产生的,必然体现着新时期国家对整个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方向。具体到国家机关的工作,我们的理解就是要转变政府职能,加强统筹协调,把政府主要职能转变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上来;就是要进一步下放管理权限,强化层级管理;就是要明确责任,强化监督。
  具体到海监执法工作,领会和落实新“三定”体现的改革精神,就是要强化宏观管理,加强战略和政策研究,加强宏观决策和政策指导,加强综合协调和服务;就是要强化层级管理,该下放的权利就下放,减少具体的事务性工作,充分发挥和调动各级执法队伍的作用和积极性,形成科学、合理、高效的执法管理体系,形成推动工作的整体合力;就是要强化对行政执法权利的监督制约机制,按照权责一致、有权必有责的要求,推进政务公开、绩效考评和行政问责,明确和强化各级队伍的责任,加强监督,提高执行力和公信力。
  二、以新“三定”赋予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能,充实、完善海监执法工作的内涵。
  新的“三定”规定中,国家海洋局的职能从7条扩展为11条,新增了“海洋经济运行监测、评估及信息发布”“海洋领域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海岛生态保护和无居民海岛合法使用管理”“海水利用和海洋可再生能源的研究、应用和管理”“组织实施专项海洋环境安全保障体系的建设和日常运行的管理”“在我国管辖海域实施定期维权巡航执法制度”等多项重大职能。这些职能的充实和加入,极大地丰富了国家海洋局的管理职能,也从更高、更宏观的层面上确立了我国海洋综合管理的方向和原则。促进和推动海洋事业发展,强化和提升海洋综合管理能力,已经成为历史发展的必然,是中国走向海洋强国的必由之路,也是从国家领导层到社会各阶层的共同选择。
  作为国家海洋局所属的海洋综合执法队伍,国家海洋局管理职能的充实和发展,就是海洋执法工作内涵的充实和发展。中国海监总队应责无旁贷地承担起国家赋予国家海洋局各项管理职能的行政执法职能,进一步细化职责、明确责任、落实任务,全面履行好国家赋予我们的各项职责任务。
  三、以新“三定”中明确的海监工作职责推动新时期海监事业的大发展。
  新的“三定”规定中将“依法维护国家海洋权益,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研究维护海洋权益的政策、措施,在我国管辖海域实施定期维权巡航执法制度”正式列为国家海洋局的主要职责。这一重大职责的调整,对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维护我国海洋权益的职能具有里程碑意义,对于中国海监队伍的发展更是有着举足轻重的历史意义。海洋权益事关国家利益,多年来,中国海监在国家海洋局的领导下,以实际行动维护和捍卫国家主权,出色完成了多次重大专项维权执法任务,受到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肯定和赞誉。从不定期维权巡航到定期维权巡航制度的建立,中国海监队伍从一支年轻的海上执法队伍逐步成长为承担我国300万平方公里海域巡航任务的强大队伍,这一过程,是艰难曲折的,也是必然的。这其中的每一步,都体现了“有为才有位”的真谛。新的“三定”规定不仅明确了这一重要职责,而且进一步明确了由中国海监队伍承担此项任务,正式确立了中国海监在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工作中的法律地位,奠定了中国海监加快发展的坚实基础。
  使命在肩,在新的历史阶段,中国海监队伍要以新“三定”规定为指引,进一步在发展战略、政策研究、长远规划、制度建设上下功夫,进一步在深化、拓展海监执法工作上下功夫,进一步在能力建设上下功夫,进一步在队伍建设上下功夫,进一步在外联内协、和谐共进上下功夫,全面履行好国务院赋予的神圣职责。新的“三定”规定,是一份高分的测评书,全体海洋系统干部职工多年来的追求和探索在此得到了体现;它更是一份沉甸甸的任务书,海洋战线将由此承载更多的责任和重负。作为海洋战线上一道特别的风景,中国海监,也将从这里领命出征、扬帆起航,创造新的辉煌!

 
 
版权所有:国家海洋局主办 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外大街1号 邮编:100860
网站维护制作:国家海洋信息中心 网管信箱: weber@mail.nmdis.gov.cn
京ICP备05079994号  建议使用:1024*768,16位颜色显示器,Microsoft IE 4.0以上浏览器 
Produced By HZCMS协同内容管理系统 内容管理专家 publishdate:2008/09/02 16:2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