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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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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监强化海洋环保执法
来源: 中国海洋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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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08-11-04

      本报讯   在中国海监总队近年来先后组织开展多层次、分领域的海洋环保专项执法行动的基础上,我国海洋环保执法工作目前已基本形成了以油气勘探开发、海洋倾废、海洋工程、海洋生态保护等工作为主要内容的格局。
      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执法稳步开展。近年来,中国海监总队组织三个海区总队对渤海、东海和南海区的海上油田、平台、海底输油管道,以及海上试油、外输作业等活动开展巡航监视和管护,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了多起破坏海洋环境的违法行为。2006年以来,中国海监总队组织北海总队制定并实施渤海定期巡航制度,目前执法巡航已覆盖渤海全海域。2007年初,中国海监总队启动“溢油检验鉴定执法业务运行系统建设项目”,在三个海区建立油指纹基础数据库,制定油样分析方法、技术规则等;同时与国家卫星海洋应用中心、海洋研究所等技术单位合作,充分利用其技术优势开展执法。
      海洋倾废执法工作全面展开。一方面,强化对倾废仪的执法管理,加强对倾废船的监控,组织各海区总队开展对倾废仪和《倾废许可证》的监督检查,重点查处无证倾倒、不按规定倾倒和不按规定记录倾倒等违法活动,力争使倾废仪安装率达到100%。另一方面,在2005年《委托签发废弃物海洋倾倒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后,组织地方海监队伍开展海洋倾废区及临时倾倒区执法;有些地方海监队伍在倾废高峰期24小时值班跟踪监视。目前,各地基本上每月开展专项执法不少于7天。
      海洋工程项目监管渐序推进。2007年,中国海监总队启动了“海洋工程专项执法行动”。一方面,开展海洋工程普查登记,建立日常执法监督责任制,对海洋工程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实行动态监管;另一方面,重点查处对环评未经批准擅自开工、环保设施不符合“三同时”规定、污染物排放不符合要求以及污染事故的预防和处理不符合规定等损害海洋环境的违法行为。仅今年1月~9月,各级海监队伍共检查海洋工程项目3500余个,发现违法行为300余起,依据《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处理30余件,收缴罚款180余万元。
      海洋自然保护区执法初见成效。2006年,中国海监总队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一次保护区专项执法行动。对检查中发现的尚未办理《海域使用权证书》的项目,在规定期限内以督促告知为主;规定期限届满后仍未按规定补办海域使用手续的,依法予以处理。其次,加快国家级保护区内海监机构的组建工作,目前已批准在广西山口红树林保护区、南麂列岛保护区、天津古海岸与湿地保护区和昌黎黄金海岸保护区等保护区设立海监支队。
      海洋生态监控区执法有序展开。今年,中国海监总队组织执法人员赴监控区走访,制定并印发了《关于加强海洋生态监控区执法工作的意见》。今年8月~9月,沿海各地针对所辖监控区进行了分工,各地海监队伍、海洋技术部门与海洋管理部门建立了协调机制,生态监控区执法正有序展开。(冯米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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