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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北海区联合执法是落实科学发展观重要举措
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局长 王志远
来源: 中国海洋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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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08-07-28

  科学发展观是中国共产党理论创新的重要成果,是当前和今后指导我们工作的重要理论武器。在海洋经济迅速发展的新形势下,如何在海洋行政执法工作中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是我们必须认真思考的重要课题。
  北海区有辽宁、河北、天津、山东三省一市,包括沿海19个市(区),大陆岸线5946公里,岛屿岸线1473公里,管辖海域面积45.7万平方公里。近年来,随着我国海洋经济的迅速发展,海洋对沿海各省市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日趋凸显。环渤海经济圈作为我国经济发展的第三极,各省市都规划了重大的海洋开发工程。随着辽宁“五点一线”、河北“渤海新区”、天津“滨海新区”以及山东重大建设项目的实施,北海区用海需求与日俱增,管理压力日趋增大。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对能源的需求日益增大,渤海作为我国重要的石油基地,海洋石油勘探开发速度加快,溢油污染给海洋生态环境造成损害的可能性加大,对海洋环境保护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随着海洋行政执法工作在深度和广度上的全面推进,中国海监执法队伍之间的协调和配合需要探索、建立有效的协调机制。
  针对北海区的特点,按照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建设生态文明的要求,根据北海区行政执法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协调辽宁、河北、天津、山东三省一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和中国海监机构组织开展了北海区联合执法检查行动。这次行动非常必要,也非常及时。
  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坚持“以人为本”这个核心。中国海监组建10年来,海监执法人员的能力素质总体是好的。但随着形势的发展,海监执法任务越来越重,责任愈来愈大,海监队伍的工作能力和整体素质与工作要求存在一定的差距。开展北海区联合执法检查行动,就是要在实践中锻炼海监队伍,提高海监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能力和办案水平,就是要通过广泛、深入地宣传党的海洋政策和涉海法律、法规,提高用海单位、行政相对人的依法用海意识,增强广大群众的海洋国土观念,在北海区形成科学用海、依法治海的浓厚氛围。
  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近年来,北海区围填海项目、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海底电缆管道铺设、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海洋倾废等海洋开发利用活动越来越多,向大海要土地、与子孙争资源的现象普遍存在,久而久之,必将对北海区的自然岸线、海洋资源、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和影响。开展北海区联合执法检查行动,就是要进一步掌握北海区岸线开发利用、近岸水体污染、海域使用和海洋环境保护管理的整体情况,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用海行为;就是要积极保护海洋环境与资源,维护北海区海洋开发利用秩序,有效促进北海区海洋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坚持“统筹兼顾”的原则。中国海监有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四级机构。北海区有5个总队、33个支队、67个大队。由于地区的差异,各省、市、县海监机构在编制、体制、人员配置、装备配备、能力水平上都有一定的差别。这些实际情况要求我们在开展海洋行政执法工作的过程中,既要在大局下统筹安排,又要兼顾地区差异,积极协调,以形成执法合力。开展北海区联合执法检查行动,就是要增强北海区各级海监机构的协调行动能力,建立北海区海监机构联动机制,整合行政资源,提高行政效率,以主人翁的姿态主动作为,积极开展工作,更好地履行国家和法律赋予我们海监机构的职能。
  海洋是博大的,蕴藏着丰富的资源,是人类未来的希望。在海洋经济迅速发展的新形势下,海洋管理工作任重道远,我们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各项工作,要用发展的眼光看问题。经济的快速发展,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开展北海区联合执法检查行动,就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规范北海区海洋开发利用秩序,保护海洋环境与资源,促进党的海洋政策和国家海洋法律法规在北海区的贯彻实施,推动北海区海洋经济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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