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时42天的2008年北海区联合执法检查行动圆满结束。此次联合执法检查行动合理安排、科学部署、周密组织,取得了丰硕的成果,达到了预期的目标,在完善海洋行政联合执法机制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一是明确联合执法行动的执法主体。联合行动通常是由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部门形成联合执法行动小组共同开展执法活动,涉及的部门多、人员多,如不明确执法主体,易导致行动中职责混乱、越权行事等。2008年北海区联合执法检查行动是典型的同行业不同级别行政机关的联合。行动开始之初,确定在北海分局的统一领导下,由中国海监北海总队联合北海区三省一市海监队伍具体组织实施,成立了北海总队及三省一市总队领导和沿海各市海洋局分管领导组成的领导小组,形成了由海区总队主导、省(市)总队协助、市(区)支队和县大队参加的四级联动执法体系,明确了海区总队作为执法主体的地位。这样的行动机制为各海监机构提供了沟通交流的平台,又做到了责任明晰,政令快捷。
二是明确联合执法的重点。2008年北海区联合执法检查行动通过前期的摸底排查,基本掌握了三省一市的用海情况,并将影响大、处理难度大的问题列为重点检查对象。行动中还采用海、陆、空立体执法形式,实现“海空联合”“岸海联合”,发挥飞机、船舶监视能力强和陆地执法灵活机动的特点,使行动范围覆盖整个北海区,排除了北海区海洋执法的“盲点”。此次行动做到了“把握全面、突出重点、抓住焦点、攻克难点”,通过对重大、疑难案件的查处起到了强大的震慑作用,突出体现了联合执法强大的执法力度。
三是扩大执法的影响力。联合执法由于具有规格高、规模大、显示度和影响力强的特点,能在短时间内形成较强的舆论冲击,从而达到宣传法律,展示执法效果,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2008年北海区联合执法检查行动确定了“行政执法与法律宣传相结合、巡视检查与座谈讨论相结合”的方法,在启动仪式等重要节点邀请相关媒体作现场报道,专人负责行动全过程的跟踪报道,形成了强大的舆论声势。联合行动领导小组与三省一市地方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和重点用海企业负责人的交流座谈,引起地方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不少地方市政府主要领导亲自参与,从而将联合执法检查行动的影响扩大到了更高的层面。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方法有力地推动了涉海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扩大了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和中国海监队伍的社会影响。
四是注重巩固行动成果。2008年北海区联合执法检查行动结束后,北海分局及时组织人员收集、整理行动取得的资料,完成全面总结。针对行动中发现的涉嫌违法行为,联合执法领导小组按照职责分工,明确了后续的查处工作。
2008年北海区联合执法检查行动在海洋行政执法领域迈出了成功的一步,较好地发挥了联合执法的优势,抓住了联合执法行动中执法主体、执法重点、影响力、行动成果4个关键环节,值得今后海洋行政联合执法时学习和借鉴。同时,要长期发挥联合执法行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优势,规范联合执法行为,建立联合执法的长效机制。建议相关主管部门组织力量总结历次联合执法行动的经验,制订“海洋行政联合执法实施办法”或“海洋行政联合执法工作规范”等,更好地发挥联合执法在新时期海洋执法工作中的作用。
党的十六大和十七大分别提出“实施海洋开发”和“发展海洋产业”战略;胡锦涛总书记在2006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强调要“从政策和资金上扶持海洋经济发展,”。2003年5月,国务院印发《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纲要》,提出了建设海洋强国目标;《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了“开发和保护海洋资源,积极发展海洋经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部署“实施海洋综合管理,促进海洋经济发展”工作。2008年2月,国务院批复《国家海洋事业发展规划纲要》,强调要“加快转变海洋经济发展方式,发展海洋循环经济,提高海洋经济发展质量,壮大海洋经济规模。积极发展海洋产业,优化海洋产业结构,调整产业布局。建立并完善全国海洋经济运行评估监测系统。完善海洋科技创新体系,提高科技对海洋事业发展的支撑能力”。
我国海洋经济管理工作已有一定基础。一是建立了制度与标准。颁布实施了《海洋及相关产业分类》(GB/T 20794-2006)、《沿海地区行政区划分类与代码》(HY/T 094-2006)等标准,实施了《全国海洋统计数据审核办法》,初步建立了海洋经济生产总值核算指标体系、预警预测模型。为海洋经济统计标准化、制度化奠定了基础。二是组建了全国海洋统计信息网。1991年和1995年由国家海洋局、国家统计局和国家发改委,联合组建了由国务院20个有关涉海部门和沿海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组成的“全国海洋统计信息网”,负责海洋经济数据的上报、汇总和发布。先后出版的《中国海洋统计年鉴》《中国海洋经济统计公报》《海洋经济主要统计数据》《国内外海洋经济动态》,为海洋经济研究积累了大量的数据资料。三是建立了海洋经济核算体系。2005年8月,继国家海洋局、国家统计局联合开展海洋经济核算工作后,海洋经济核算体系初步建设并不断完善,增强了海洋经济统计与国民经济统计数据的可比性,进一步推进了与国家经济统计体系的接轨。
履行“承担海洋经济运行监测、评估及信息发布的责任”职责,最重要的是对海洋经济运行现状要“知情”,对发展规模可“调控”,对发展趋势能“引导”。具体建议措施是:
第一,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国家发展改革部门、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家统计主管部门建立联席会议机制,负责国家海洋经济监测与评估工作的领导与指导。国家海洋局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第二,建立国家海洋经济运行监测与评估系统。建设海洋经济信息的采集、传输、处理和管理系统,加强对海洋经济运行状况和发展趋势的跟踪分析,为海洋经济发展提供决策依据。
第三,建立海洋经济业务支撑系统。成立海洋经济运行监测与评估中心,承担海洋经济监测与评估系统的运行。开展海洋经济普查与调查工作,不断完善海洋经济信息库。
第四,设立海洋经济处(室),具体履行海洋经济管理职责。负责组织海洋经济运行监测、评估工作;会同提出优化海洋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布局的建议;拟订海洋经济核算相关的制度和标准,负责海洋经济核算;承担海洋经济信息发布。
另外,海洋经济发展监督与评估工作需要国家综合部门的指导、行业部门的大力支持,地方政府部门的积极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