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管理和海监执法工作如何适应当前环渤海地区海洋开发利用现状和海域使用、海洋环境管理工作的新形势,以下问题值得思考。
一、围填海问题
环渤海地区已成为我国继珠三角、长三角之后经济腾飞的第三大引擎,新一轮海洋开发的特点是依托渤海的区位优势和海洋优势,建立沿海经济开发区和临海(港)工业园区。目标是港区联动,以港兴市,调整城市发展定位和产业结构,大力发展临海(港)经济。目前,环渤海已经规划或者正在建设的工业园区有:东营市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滨州市北海新区、沧州市渤海新区、天津市滨海新区、唐山市“四点一带”(丰南开发区、南堡开发区、曹妃甸工业区、乐亭北海新区)、秦皇岛市黄金海岸新区、辽宁省“五点一线”(葫芦岛-锦州、盘锦-营口、大连长兴岛、庄河花园口、丹东)。这些沿海经济开发区和临海(港)工业园区纷纷向海洋要土地,形成“龙腾虎跃抢发展,千军万马填渤海”的“壮观”场面。但是,作为我国唯一半封闭的内海,渤海生态系统十分脆弱,究竟填多少、采取何种方式填才能既满足经济发展需要,又能保护渤海生态环境和服务支持功能?目前的现状是,对渤海,国家层面尚无整体用海规划,沿海省市各自规划,想填多少填多少,想怎么填就怎么填,其结果必然要对自然岸线造成破坏,对有限的海域资源造成浪费。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加强环渤海经济圈的围填海研究,制定环渤海海域使用规划,调控环渤海地区临海(港)工业园区建设和产业布局,不符合国家经济发展规划和海域使用规划的工业园区及建设项目一律不予批准。
二、开发与保护
海域资源宝贵,岸线资源更是稀缺,如何使有限的资源发挥最大的效益,需要制定海洋资源的开发和保护规划,实行“保护中开发、开发中保护、开发与保护并重”的原则。在当前发展经济的热潮中,急功近利、追求政绩现象严重,有的甚至是破坏性开发,很少有人能想到资源的保护。以浪费资源、牺牲环境为代价获取眼前利益的做法不能再继续了。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在制定海洋开发利用规划的同时,走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循环经济、可持续发展之路,制定海洋资源与环境保护规划。越是在大开发时期,越要注重保护。
三、行政审批的程序与时效
经常听到地方政府和企业抱怨海域使用审批程序繁杂,效率太低,“不适应当前经济快速发展的要求”。事实上,大多数违法用海项目都是在申请审批过程中开工的,即所谓的“三边”工程,真正不申请、不环评、不论证、擅自开工的很少。当前大量“三边”工程违法行为的存在不能不引起重视。国家行政主管部门一方面要通过行政审批调控产业布局和社会资源配置,另一方面也要尽可能简化行政审批程序,提高行政审批的效率。国家海洋局已经与天津市政府、辽宁省政府分别签署了支持天津滨海新区建设和支持辽宁“五点一线”建设的协议,对于这些重点建设项目,还应该制订具体的措施,使“以海洋经济建设为中心”“支持国家重点项目建设”的精神落到实处。
四、如何加强执法监管
当前环渤海地区海洋经济正在快速发展,海监执法工作如何面对这种新形势?是消极回避还是一律查处?正确的做法是:一方面要积极面对,提前介入,加强监管,使之纳入国家政策调控、法律规范之内,从而实现党中央提出的“又好”发展目标;另一方面,要做好服务,及时提供政策、法律、管理上的支持,使项目顺利运行,从而实现党中央提出的“又快”发展目标。执法监督必须加强,但首先要正确理解和把握执法的宗旨,处罚不是目的,而是护法的手段。在当前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大环境下,对于尚未取得海域使用权证书的违法用海项目,特别是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建议区分项目用海的申请审批情况给予适当的处理;对于没有提出用海申请或者提出申请没有进行环评论证,或者环评论证没有通过评审就擅自开工建设的用海项目要依法严查;对于已经通过环评论证评审和海洋行政主管部门预审的用海项目,以规范管理为主,限期整改,督促其尽快缴纳海域使用金,取得海域使用权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