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时42天的北海区联合行政执法检查行动已经落下帷幕。这次行动增强了北海区海监机构的协调行动能力,探索了新形势下海监执法工作的机制和模式,形成了由海区总队主导、省(市)总队协助、市(区)支队和县大队参加的四级联动机制,体现了中国海监“一支队伍、一家人、一盘棋”的建队方针。
通过实践,我们觉得,建设高素质的海监队伍,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力:
一是敏锐的政治意识。维权巡航行动是国家和民族维护海洋权益的坚定意志的体现,执法行动是国家维护法律尊严、规范用海秩序和保护海洋环境的体现,政治含量都很高。海监队伍必须与党中央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努力建设成为一支听党指挥、信念坚定、纪律严明、作风严谨、秉公执法的海洋执法队伍。
二是勤奋的学习精神。随着改革的深入开展,特别是党的十七大作出“发展海洋产业”的战略决策,推动了新一轮海洋经济和海洋文化建设事业的快速发展,海洋行政执法中一些新的问题和矛盾也随之显现。如自然海岸线的原生态保护与开发利用、对陆源污染物污染海洋的监管、围填海工程中的违法行为、各种形式的地区保护现象等。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必须认真学习海洋知识和有关法律及政策,研究执法规律,精通执法业务,不断提高执法本领。
三是研究适合海区特点的工作方法。行政执法的检查与被检查是一对矛盾。地区保护现象是当前行政执法的“瓶颈”,要推动执法工作的开展,就必须研究适合海区特点的工作方法,突破这一制约因素。要通过宣传有关法律和政策,提高海区社会特别是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领导的依法用海意识和海洋环境保护意识,营造积极、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海洋工作氛围。要把执法检查过程作为学习、宣传《海域使用管理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和《海域使用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过程。在这次联合执法检查行动中,我们先后与10位市(区)委书记、6位市长、24位分管副市长等进行了执法检查座谈交流,得到了地方领导同志的充分理解与支持,收到良好效果。要强调依据法律法规实施海洋行政执法检查,规范用海秩序,其目的就是服务和支持地方经济建设,确保又好又快发展这一宗旨。
四是在办案实践中提高。查处案件是执法队伍的立足之本、立队之基。依法查处海洋违法行为,是法律赋予中国海监执法队伍的神圣职责,是维护《海域使用管理法》和《海洋环境保护法》尊严、规范用海秩序的重要手段。通过案件查处使依法用海者受到保护,使有违法用海意图者望而却步,使违法用海者受到处罚;通过案件查处扩大海监队伍影响,树立文明、公正、威严、谨细的良好形象;通过办案提高海监执法队伍活力、水平和社会知名度。一句话,对违法案件的查处是执法队伍的使命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