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83年12月29日国务院发布)
4.《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海洋局令第1号)第十五条
提交材料:
1.排放申请书
2.含油量成分检验报告
办理程序:
1.受理:国家海洋局各分局受理
2.审查:对提交的含油量成分检验报告进行审查
3.决定: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办理时限:20日
是否收费:不收费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83年12月29日国务院发布)
4.《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海洋局令第1号)第十五条
提交材料:
1.排放申请书
2.含油量成分检验报告
办理程序:
1.受理:国家海洋局各分局受理
2.审查:对提交的含油量成分检验报告进行审查
3.决定: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办理时限:20日
是否收费: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