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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海底电缆管道路由调查勘测、铺设施工审批
来源: 中国海洋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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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07-11-27

(一)项目名称:海底电缆管道路由调查勘测许可
项目类型:许可
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
  3.《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管理规定》
  4.《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管理规定实施办法》(国家海洋局令第3号)
提交材料:
  1.桌面研究报告1份。内容包括与其他海洋开发利用者当事方的协商情况、路由选择等。
  2.海底电缆管道路由调查、勘测申请书一式五份;
  申请书包括以下内容:
  (1)所有者的名称、国籍、住所等;
  (2)海底电缆、管道路由调查、勘测的精确地理区域;
  (3)海底电缆、管道路由调查、勘测的时间、内容、方法和设备,包括所用船舶的船名、国籍、吨位及其主要装备和性能。
  3.调查、勘测路由选择依据的详细说明;
  4.《铺设海底管道工程对海洋资源和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写大纲和评价单位的基本情况;
  5.《污水排海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6.其他有关说明资料。
办理程序:
  1.受理:
  A.国家海洋局受理
  (1)路经中国管辖海域和大陆架的外国海底电缆管道
  (2)由中国铺向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国际海底电缆管道
  (3)国内长距离(200公里以上)的海底管道
  (4)污水日排放量在20万吨以上的排污管道
  B.国家海洋局委托各省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受理
  A项外,起止点均在省管理海域内的海底电缆管道
  C.国家海洋局各分局受理
  A、B项以外的海底电缆管道
  2.审查:受理部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召开桌面研究报告审查和协调会议,并提出审查意见。
  3.批准:受理机关根据审查意见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路由有较大变动的,应当依照上述第1-3项规定的程序重新申请办理。
  办理时限:30日
  是否收费:不收费
  (二)项目名称:海底电缆管道铺设施工许可
  项目类型:许可
  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
  3.《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管理规定》
  4.《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管理规定实施办法》(国家海洋局令第3号)
  提交材料:
  1.海底电缆管道铺设施工申请书
  2.路由调查、勘测报告。内容包括以下:
  (1)调查概况;
  (2)路由海区的气象与水文动力状况;
  (3)路由海区的工程地质条件;
  (4)与该海底电缆、管道工程建设和维护有关的其他海洋开发活动和海底设施;
  (5)有关政府机构在路由海区的开发利用规划;
  (6)路由条件的综合评价及其结论;
  (7)有关图件及其他调查资料。
  3.海底电缆、管道的用途、使用材料及其特性;
  4.精确的海底电缆、管道路线图和位置表以及起止点、中继点(站)和总长度;
  5.铺设工程的施工单位、施工时间、施工计划、技术设备等;
  6.铺设海底管道工程对海洋资源和环境影响报告书。内容包括以下:
  (1)海底管道途经海域海洋资源和环境的状况;
  (2)海底管道海上铺设施工作业阶段及其正常使用阶段对周围海域海洋资源和生态环境及其他海洋开发利用活动影响的综合评价及对上述影响的解决方法;
  (3)海底管道事故状态对海洋资源和环境产生影响的评价及其应急措施。
  7.其他有关说明材料。
办理程序:
  1.受理:国家海洋局受理其批准的路由调查勘测许可项目。
  2.审查: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召开路由调查、勘测报告审查会议,提出审查意见
  3.批准:做出批准决定,发放施工许可证
  路由有较大变动的,应当依照上述第1-3项规定的程序重新申请办理。
办理时限:30日
是否收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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