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十、登记、备案项目及依据>> 正文


(十一)海洋工程投入运行前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的应急预案备案
来源: 国家海洋局
字体:
发布时间: 2008-08-06

依据:《防止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提交材料
1.备案申请
2.建设项目污染损害应急预案
3.专家意见
4.对专家意见的采纳处理情况说明
5.提出的改进方案、措施
办理程序
1.受理:按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审批权限受理
2.备案审理:组织对备案材料进行审理,对不符合要求的提出意见
办理时限:20日
受否收费:不收费

 
 
版权所有:国家海洋局主办 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外大街1号 邮编:100860
网站维护制作:国家海洋信息中心 网管信箱: weber@mail.nmdis.gov.cn
京ICP备05079994号  建议使用:1024*768,16位颜色显示器,Microsoft IE 4.0以上浏览器 
Produced By HZCMS协同内容管理系统 内容管理专家 publishdate:2008/08/06 16:4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