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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海洋工程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备案
来源: 国家海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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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08-08-06

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七条
2.《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3.关于印发《海洋石油开发工程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海环字[2003]346号)
提交材料:
1.备案申请
2.海洋工程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
3.专家意见
4、对专家意见采纳或不采纳的说明
5、提出的改进措施
办理程序
1.受理:国家海洋局
2.审查:组织分局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提出意见
办理时限:20日
是否收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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