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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废弃物海洋倾倒情况记录表备案
来源: 国家海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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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08-08-06

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倾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办理程序:
1.填表:获准向海洋倾倒废弃物的单位,应当如实填写倾倒情况记录表并按许可证注明的要求,交记录表送主管部门;
2.申请:在返港后15日内,将记录表交发证机关;
3.备案:发证机关备案。
是否收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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