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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海底电缆管道废弃登记
来源: 国家海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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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08-08-06

项目类型:登记
依据
1.《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管理规定》第十条
2.《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管理规定实施办法》(国家海洋局令第3号)第十四条
提交材料
书面研究报告(内容包括废弃的原因、废弃的准确时间、废弃部分的准确位置及处置办法、废弃部分对其他海洋开发利用可能产生的影响及采取的防治措施 )
办理程序:
1.申请:所有者应在60天前向批准其施工的主管机关提出申请;
2.登记
是否收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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