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全国人大大常委会)第十一条第二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倾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海洋局)第三条第二款、第十五条
3.《委托签发废弃物海洋倾倒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十二条
4.《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废弃物海洋倾倒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2648号)(国家发展发改委、财政部)第一条、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
收费标准(单位:元/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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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岸倾倒A |
远海倾倒B |
有益处置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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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浚物 |
清洁疏浚物 |
0.30 |
0.15 |
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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沾污
疏浚物 |
通过全部
生物学检验 |
0.40 |
0.20 |
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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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生物未通
过生物学检验 |
0.80 |
0.40 |
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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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种或三种生物未
通过生物学检验 |
1.50 |
0.60 |
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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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
疏浚物 |
一种生物未通
过生物学检验 |
1.50 |
0.60 |
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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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种或三种生物未
通过生物学检验 |
3.00 |
1.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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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阴沟淤泥 |
6.00 |
2.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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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加工废料 |
0.40 |
0.2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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惰性无机地质材料 |
0.50 |
0.20 |
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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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有机物 |
0.40 |
0.20 |
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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岛上建筑物料 |
0.40 |
0.20 |
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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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平台其他海上人工构造物 |
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废弃物的性质、原地弃置或异地弃置或异地弃置、弃置区的环境敏感
性、废弃物的体积、占海面积、倾倒前的拆解情况、是否采取有别于海洋弃置的其他有益方式等
情况进行个别处理,一次性收费,收费标准报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备案 |
说明:
一、倾倒地区与倾倒方式
(一)近岸倾倒:指倾倒区距离海岸12海里以内。
(二)远海倾倒:指倾倒区距离海岸12海里以外。
(三)有益处置:指将废弃物作为海滩及养殖海底培育、营造生物栖息地、岸线维护或加固、美化景观、海上建坝等海洋工程原材料而进行的海洋处置方式。
二、废弃物种类
按有关规定,可以在海上倾倒的废弃物包括七大类,具体是:
(一)疏浚物:从水下挖掘出的沉积物,包括淤积的、河流冲刷形成的或自然沉积的沉淀物。依据疏浚物海洋倾倒分类标准,按照疏浚物的特性、污染物含量水平及其对海洋环境的影响程度,疏浚物分为三类:清洁疏浚物、沾污疏浚物和污染疏浚物。沾污疏浚物和污染疏浚物必须进行生物学检验,并进行适当处理后方可在海上倾倒。
(二)城市阴沟淤泥:市政污水处理后残余的富含有机物的废物,主要由物理过程产生。
(三)渔业加工废料:由远洋捕捞、水产养殖等渔业加工过程所产生的含有水产品肉、皮、骨、内脏、外壳或鱼粉残液等废物。
(四)惰性无机地质材料:矿物开采或工程建设产生的来源于自然界的无机废弃物。主要成分为岩石、砂石和泥土等,不得含有海泥、塘泥、家居垃圾、塑胶、金属、沥青、工业和化工废料、木材和动植物残体。
(五)天然有机物:源于农业产出的动植物。
(六)岛上建筑物料:远离大陆的岛屿产生的包括铁、钢、混凝土和只会产生物理影响的无害物质。
(七)船舶、平台:船舶是指任何形式的水上航行工具。平台是为生产、加工、储存或支持矿物资源开采设计并制造的装置。
三、疏浚物倾倒量的核定方法
由海洋主管部门按疏浚工程水下实际基建开挖量进行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