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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专项海洋环境预报服务资格证书审批
来源: 中国海洋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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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07-11-27

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提交材料:专项海洋环境预报服务资格证书申请登记表。主要内容包括: 
  (1)申请单位名称、申请主管部门、申请单位批准机关及文号、申请单位行业类别、申请资格证书级别(甲级、乙级)、申请单位通讯地址(邮编)、申请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2)申请单位预报服务情况
  (3)申请单位预报服务人员情况
  (4)申请单位仪器设备情况
审批程序:
  1.申请单位申领专项海洋环境预报服务资格证书申请登记表(三份),按专项海洋环境预报服务资格证书申请登记表内容填写。 
  2.申请甲级资格证书,由海区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家海洋局。国家海洋局组织对申请资格证书单位进行评审、审定,对审定合格单位,颁发甲级资格证书。 
  3.申请乙级资格证书,由海区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对申请资格证书单位进行评审、审定。对审定合格单位,由海区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乙级资格证书。
办理时限:申请甲级资格证书三个月内完成;申请乙级资格证书二个月完成
是否收费:申请资格证书单位支付评审的评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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