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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核准
来源: 国家海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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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08-04-29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海洋工程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提交材料:
1.书面申请
2.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
3.专家审查意见
4.环评单位对报告书的修改说明
5.公众参与情况
6.节能减排指标文件
7.其他相关材料
办理程序:
1.受理:以下项目国家海洋局受理:
(1)涉及国家海洋权益、国防安全等特殊性质的工程
(2)海洋矿产资源勘探开发及其附属工程
(3)50公顷以上的填海工程,100公顷以上的围海工程
(4)潮汐电站、波浪电站、温差电站等海洋能源开发利用工程
(5)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的海洋工程
(6)海洋工程可能造成跨区域环境影响并且有关省级海洋主管部门对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有争议的。
2.初步审查: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3.论证:召开审查会进行专家论证,建设单位根据专家意见对报告书进行修改完善后形成报批稿
4.征求意见:按照法律规定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
5.核准:作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
办理时限:6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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