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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审批
来源: 国家海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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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08-04-29

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四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提交材料:
1.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2.竣工验收监测报告
3.国家发改委对工程总体开发方案的批复意见
4.初步设计环保篇章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办理程序:
1.受理:国家海洋局受理其核准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
2.现场检查:对环保设施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3.召开验收会议:组成验收小组进行验收,提出验收意见
4.审批: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
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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