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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海洋工程拆除或改作他用的审批
来源: 国家海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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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08-04-29

依据:《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提交材料:
1.申请文件
2.拆除或改作它用的方案
3.环境影响报告
4.其他相关材料
办理程序:
1.受理:国家海洋局受理其核准的工程项目
2.审查
3.审批
办理时限:20日
是否收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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