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本机关的政府信息,按照《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特编制本指南。需要获得国家海洋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一、 主动公开
(一) 公开形式
本机关主要通过国家海洋局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网址为
www.soa.gov.cn 此外,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形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政府信息;
2.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公共媒体公开政府信息。
(二) 公开范围
本机关的政府信息目录将在2008年5月1日前通过局网站等予以公开,具体包括本机关职责、涉海法律、法规、规章;国际公约及国际地区协定;规范性文件,政策规划;应急管理、统计信息;人事任免;行政许可、登记及备案;海域使用金、海洋倾倒费、海洋工程排污费交纳依据及标准;行政复议;政务公开年度报告等。
(三)公开时限
按照《条例》规定,除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以外,属于主动公开的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海洋局网站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提供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应填写《国家海洋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一) 受理机构
本机关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国家海洋局政策法规与规划司。
咨询电话/传真:68031198,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1号,邮政编码:100860。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9:30-11:30,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 申请的具体步骤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以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申请表应当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申请表》可从本机关网站(www.soa.gov.cn)下载。《申请表》复制有效。
个人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递交申请
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的办理步骤
(1)审查
本机关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或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
(2)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即时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
(3)答复
根据申请内容,本机关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如果单份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政府信息公开请求,本机关可以分别处理,分别答复。
(4)提供信息
若本机关答复申请人可以提供信息,将在申请人办妥有关手续后15个工作日内提供。
如需收费,本机关将按照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
若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或提供信息,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本机关可以将答复或提供信息的期限适当延长。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本指南将适时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