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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纪戎委员:推进泛北部湾经济合作
发布时间: 2007-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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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国海洋报
  地理概念的北部湾包括广西沿海、广东雷州半岛、海南西部以及越南的东北部区域,泛北部湾包括中国及南中国海沿岸的越南、马来西亚、新加坡、印尼、菲律宾和文莱等国家。加快北部湾开放开发,推动泛北部湾经济合作,不仅有利于环北部湾省区改革发展,也有利于深化我国与东盟合作领域与内容,还有利于完善我国沿海区域经济布局,带动西部,缩小差距。建议把北部湾开放开发和推进泛北部湾合作正式纳入国家战略,在中国与东盟建立自由贸易区的总体战略和规划中,成立中国—东盟“10+1”框架下新的次区域合作;在国家层面成立泛北部湾工作委员会或由国家有关部门与环北部湾各省(区)联合成立部省(区)工作组;将北部湾(广西)经济区列为国家区域开放合作综合改革试验区,设立海关特殊监管区,在土地改革、财税扶持、保税物流、金融改革创新以及行政管理体制等方面,先行试验一些重大改革措施;高度重视保护北部湾生态环境,国家有关部门和环北部湾省、区、市应将岸线主体功能划分为优先开放、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严格北部湾岸线资源开发与管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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