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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国桢委员:早日制定我国海洋基本法
发布时间: 2007-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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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国家海洋局
  海洋基本法的制定是国家所需,民族所需,战略所需。制定我国海洋基本法即《海洋法》,确立中国是一个海洋国家的法律地位,将建设海洋强国的政策提升为国家意志,对于保全、维护我国的海洋资源和海洋空间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也具有现实的紧迫性。由于冷战以来海洋霸权国家的海上围堵和挤压,以及我国长期专注于陆地发展,导致我国海洋综合实力相对薄弱。特别是海洋霸权主义者极力声称中国是“大陆亚洲”的代表,否定中国海洋发展的合法性,造成了恶劣影响。确立中国是一个海洋国家的法律地位,是时代赋予我们的使命。另因近代海权的丧失,我国海洋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在赢得国家独立之后才走上正轨。1996年我国批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来,海洋立法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但这些法律法规都是部门法或具体法,缺乏全局性和整体性。随着我国海洋事务和海洋权益维护工作不断拓展,亟需强有力的法律依据。当今世界,沿海国家纷纷把发展重点投向海洋,面对海洋国家纷纷酝酿研究制订海洋基本法的大趋势,我国必须积极应对,将海洋国际规则本土化,利用好的战略机遇期,谋求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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